各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浪头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振兴区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工作部署,推动全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胜利,现制定《振兴区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工作方案》,并延续实施一批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
一、加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1.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区项目、企业融资需求库,加大对农户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统计力度,全面掌握融资需求底数。沟通驻区金融机构,在现有《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解读及银行相关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我区“惠企助农融资产品库”,提高适用和实用的金融产品的入库率,并保障融资产品和相应政策全面准确和详实有效。不断跟进省、市各项新政策,进一步争取“辽科贷”“辽贸贷”“辽绿贷”等信贷产品在我区的应用,推进“草莓贷”“渔担贷”“设施农业贷”等地方创新金融产品的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局)]
2.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运输企业车辆金融支持服务。加强政策宣传与窗口指导,引导银行机构通过ETC为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提供线上快捷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开展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活动。以“政银企对接会议”和“金融产品推介会”的形式开展全区银企融资活动;以政府搭台子,银企互帮助的形式,开展融资撮合活动;对有“急、难”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点对点对接服务,实现银企对接和撮合常态化。配合省、市开展线上政银企平台的搭建和推广工作,全力推进线上政银企平台在我区的普及率和使用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局)]
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4.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对辅导备案企业设立服务专班,对纳入省上市后备库企业设立服务秘书,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首发上市企业争取省、市专项补助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5.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对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坚定不移走“专精特新”道路,引导更多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小巨人”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持续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充分发挥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专班作用,重点抓好产值亿元以上龙头骨干企业的监测分析和跟踪调度,鼓励引导企业增产扩产,帮助2023年稳增长和一季度“开门红”工作中工业总产值增量超一定额度的制造业企业争取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强化农产品生产保障支持。2023年向上争取资金不少于1300万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一万亩以上,到2025年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大政策引导,用好用足种植业结构温室大棚补贴政策,鼓励和带动我区设施农业进一步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7.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上先进加工设备项目争取3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帮助新认定的省和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争取5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积极宣传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投资补助30%,单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推动消费复苏回暖
8.多元化提供消费补贴。联合平台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以多种形式在春节、3·15、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发放消费补贴。及时向上级申请促消费补贴,争取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支出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强促消费活动资金保障,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更多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进一步繁荣市场经济。[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9.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安东老街等特色街区建设力度,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并向上争取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补。鼓励电商直播基地进一步做大做强,积极向上争取落实设施设备新增及升级改造等相关费用奖补最高20万元。积极推动安东老街申报省级夜经济示范区,并向上争取落实3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引导辖区内企业延长夜间经营,大力发展夜经济,提升城市烟火气。鼓励万达、未来城、新一百、汇侨等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商场延长夜间,对除冬季外,延长营业时间至21:00,全年开展夜间促消费活动超过10场的大型商场运营企业予以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0.加大对商业和重点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支持力度。以汤池镇为重点,着力补齐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对符合方向和支持环节的项目争取给予实际投入金额50%以下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扶持批零住餐行业企业上规模,对当年首次成长为限额以上的批零住餐行业企业、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当年累计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全市的争取予以适当奖励。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限上单位,向上争取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
11.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落实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对抵押银行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带押过户”,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推动外贸外资稳增长
12.推动外贸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6个展位以内(含6个)的展位费申报100%资金支持,6个展位以外的其他展位费申报50%以下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保险费用申报60%以下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40万元。对新增外贸企业和新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申报50万元以下和200万元以下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13.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对新设5000万美元以上、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外商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额不高于2%的比例争取上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500万美元以上、增资300万美元以上、新设总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额争取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区经合中心]
六、着力稳就业
14.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落实落细新一轮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强化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配合上级部门积极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区创业孵化基地争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培训等工作,并根据丹东市制定相关政策落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举措,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全面提升振兴区城乡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性成本
16.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推行工程类供水供电供气报装“一站式”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市政公用“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工程类供水供电供气报装申请,对项目单位非关键性材料提供不全的申报事项实行“容缺办、承诺办”。加快推动水电气等各相关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水电气综合报装“一网通办”水平,持续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持续深化水电气办理审批改革,重点推进水电气联合报装和“一网通办”,不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稳定可靠性和企业群众服务体验。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营商局]
17.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8.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配合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导辖区内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以非营利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和免收检验检测费用等方式,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且全年减免幅度不低于2022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19.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更多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发行前期工作,对注册并成功发行REITs基金的原始权益人按照发行额1‰争取上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0.支持“烂尾楼”项目盘活处置。落实“烂尾楼”项目续建、承接、收购、租赁等环节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烂尾楼”项目复工复建、盘活处置。[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强化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要求,完善工作落实举措,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服务效能。政策实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动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普及,准确推送、精准解读、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执行标准统一、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政策举措直达市场主体。
各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条款由具体牵头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