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2023年伏季休渔期人工养殖贝类敌害清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振政办发〔2023〕22号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站前街道办事处、临江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花园街道办事处、纤维街道办事处、江海街道办事处、汤池镇政府、浪头镇政府:

为规范伏季休渔期间渔船管理,保障渔业人工养殖贝类敌害清理平稳进行,现将《振兴区2023年伏季休渔期人工养殖贝类敌害清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20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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