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2023年伏季休渔期人工养殖贝类敌害清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03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下发的《2023年振兴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和《振兴区2023年伏季休渔期人工增养殖贝类生产管理办法》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人工养殖贝类敌害清理工作。制定《振兴区2023年伏季休渔期人工养殖贝类敌害清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参考《2023年振兴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和《振兴区2023年伏季休渔期人工增养殖贝类生产管理办法》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振兴区2023年伏季休渔期人工养殖贝类敌害清理管理办法》。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发展与生产安全兼顾的原则,规范伏休期间渔船管理,落实《振兴区2023年伏季休渔期人工养殖贝类敌害清理管理办法》,确保伏季休渔期间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敌害清理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发利用确权养殖海域,从事养殖贝类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确需清理养殖海域敌害物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