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振兴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烈士陵园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划定振兴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依照保护级别、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烈士陵园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陵园。

附件:振兴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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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振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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